2023年商铺、住宅公开招租公告

[文章摘要] 我公司管理的南宁市杭州路38号、亭洪路31号、明秀东路北二里、邕武路大鸡村、衡阳西路2号、衡阳西路12号、衡阳东路15号、民族大道16号以及北海市银海区新世纪大道等路段若干商铺房、住宅原租期已满,现对外公开招租。

2023年商铺、住宅公开招租公告

 

我公司管理的南宁市杭州路38号、亭洪路31号、明秀东路北二里、邕武路大鸡村、衡阳西路2号、衡阳西路12号、衡阳东路15号、民族大道16号以及北海市银海区新世纪大道等路段若干商铺房、住宅原租期已满,现对外公开招租。

一、商铺、住宅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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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招租要求

1.以上商铺、住宅,意向承租人可实地查看、了解商铺、土地的现状及相关费用,有租赁意向的租赁合同双方协商签订。

2.原则上依据租赁合同执行,需要转租应报送出租人审批同意后,另行签订转租合同,否则,视为违约,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,租赁人承担违约和转租产生所有责任。

3.原则上租金按月结算,签订《租赁合同》之日需向出租方交纳首月租金、合同履约担保金(2个月租金),水电、物业费自行与物业沟通后另计。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,合同履约担保金全额无息退还。

4.承租人应于每月2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下个月租金。

5.租赁期限内,出租方仅负责维护租赁商铺、住宅的主体结构部分,其他配套设备、设施包括水管、化粪池、天面、防水以及经甲方同意进行装修而产生的增设物和所安装的设备、设施仅由承租人负责维修、养护,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。租赁期内,由于承租人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商铺、住宅的损坏,承租人负责维修和更换,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。租赁期内,房屋质量和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。

6.租赁期间,承租人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商铺、住宅,如要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,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。

7.承租人基本条件:①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;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,能够按时支付租金;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三、招租方式:公开招租

四、承租人确定原则

(一)意向租户面议定租,竞争性报价,价高者得。

(二)续租租户优先,潜在长期租户优先,免费提供翻新加固者优先。

(三)以老带新介绍客户可享受优惠。

(四)满足其他利于招租情形的享受优先优惠。

五、其他

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

报名地址:南宁市衡阳东路1号广西一建大厦21楼2106室

联系方式:李经理 0771-2210805

 

 

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

2023年11月2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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